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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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由长期从事编审建设工程预(结)算及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组成。在中国广州市注册,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440101781226378R。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AAA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证明、广东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资信评价等级证书。

1、机构设置

      公司本部地址在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29号4楼405-406室,公司下设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场开发、经营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在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湛江市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执业人员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等专业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编审及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工作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业人员专业配置合理。

2、业务范围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函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谈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七)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工作。

3、技术装备

       我公司技术装备齐全,专业工具书籍齐备,拥有建筑、安装、通信、市政、园林绿化等各专业工程定额预算软件、图形工程量计算软件、各时期材料价格信息库、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并与社会建立了较为广泛的材料设备询价体系,能适应各类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需要。我公司建立了《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保证制度》,形成了运作成熟的工程预、结、决算编制工作流程、审核工作流程以及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4、公司业绩

       公司长期服务省市区等各级政府部门、央企以及省属市属国企、高校以及大型民企。在我公司的专业服务中,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预算编制的误差率符合规定要求,使客户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


二、服务基本流程

(一)造价咨询业务

        1、由委托方转交的有关编制或审核的预结算资料如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投标预算等资料,办理交接手续;

        2、公司项目部对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如资料不齐,则由委托方组织补充齐全;

        3、由公司项目部造价人员进行编制或审核;

        4、公司项目部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一审复核,公司主审二审审批;

        5、送甲方复核确认,如有新要求,则返回项目部造价人员修改,直至甲方复核确认;

        6、预结算审核项目:由甲方安排公司项目部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

        7、公司项目部根据核对结果,送甲方复核确认;

        8、公司根据复核确认结论,出具成果文件;

(二)招标代理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执行。


三、造价咨询服务承诺

 1、质量承诺

       质量承诺:工程预算编制或预结算审核的误差小于建设行政部门或委托方规定。

       执行专业负责人把关否决制度。实行专业分组,由专业负责人把关,通过全面复查、重点抽查、单方造价、主要材料单方消耗指标等方法审查咨询质量,如发现咨询结果与实际工程造价存在差异,责令审核人员重新编制或审核。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三级复核制度,切实做到事前预防、适时控制、事后监督,确保工程造价咨询的工作质量。

2、进度承诺

       进度计划:原则上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完成编制或审核工作,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

       服务响应要求:我司承诺能够在接到委托通知后当天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

3、廉洁执业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编审工作,对成果结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2)、对所有的资料负责保密,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

     (3)、坚持客观、公正、中立、负责的执业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编制或审核,任何情况下不与施工单位人员进行非工作以外的接触。


四、招标代理服务承诺

1、公司服务宗旨:“专业、诚信、高效”。

2、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严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原则,公平对待各投标人或供应商,及时披露招投标信息。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投标的各项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5、热情对待各投标人,尽情解答各投标人就招标事宜提出的有关疑问,并将有关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或网上公布。

6、充分发挥作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桥梁作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各方达到预期的目的和利益。

7、为政府采购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采购人提供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咨询及相关服务,使采购人对招投标活动有更好的了解,并通过招投标活动既获得高质量的货物或服务,又达到节省资金目的。

8、衷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司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